只因怀疑不找钱,就将他人刺成重伤,8月1日,陈某被宁海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。 4月8日夜,陈某途经某美容院,一女子招手要他敲背。陈某听老乡说过敲背一次30元钱。可敲完背后,陈某给了她50元钱,女子却没有找钱。他马上火冒三丈,掏出弹簧刀就捅。后经鉴定,该女子肝脏刺伤,隔肌刺伤,已构成重伤。